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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天“降”垃圾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力药田“绿”意重现
“要是没有你们,我还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补偿款,真是太感谢了!”周某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道。田间的幼苗尝饱了雨露,焕发出勃勃生机。
面对这样一场无妄之灾,周某欲哭无泪。好好的药田,怎么会突“降”垃圾?原来药田附近的垃圾填埋场被雨水冲出了决口,大量垃圾涌入了周某的药田,给他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周某多次找主管部门协商,想要得到合理赔偿,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无奈之际,周某决定用法律保护自己。2023年3月14日,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进了澄城县检察院。让他没想到的是,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迅速受理了这起案件。
办案过程中,澄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现场查看了案涉耕地、药材毁损情况,对所种药材的种类、价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并调取地面附着物药材损失的评估报告进行印证。
“老周,你放心,这个案件我们已经基本调查清楚,一定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说法。但是土地不等人,现在当务之急,是先修复咱的药田,拖得越久,垃圾越难处理啊!”在承办检察官的积极引导下,周某先行以更换耕地表层种植土壤的方式,将案涉耕地受污染的土壤自行恢复治理,并垫付治理费用。相关行政机关一同对耕种情况进行评判,耕地种植土壤全部更换完成已达耕种标准。
检察机关经调查证实,由于某局和某管理中心疏于维护,致使垃圾填埋场发生决口,损毁了周某的耕地及地面附着物,造成周某重大经济损失,该院遂作出支持周某起诉决定。经审理,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局与某管理中心共同赔偿周某财产损失34650元,治理耕地费用292840元,共计32749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检察机关遂指导周某申请强制执行并联合法院执行部门多次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就赔偿款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目前,某局已给付部分赔偿金。
案件办结后,检法两院办案人员跟踪回访了周某,其药田所种药材长势喜人,一株株迎风摇曳、绿意盎然。一场因垃圾引发的支持起诉案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达成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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